備受關註的江蘇省常熟市“跑路”女老闆顧春芳集資詐騙、合同詐騙、抽逃出資一案,近日經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,依法駁回顧春芳的上訴,維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對其作出的“死刑,緩期二年執行”判決。至此,該案刑事部分基本告一段落。
  目前,終審判決已經生效。
  蘇州中院一審查明,顧春芳於2008年至2012年3月間,在背負巨額債務、明知無法償還的情況下,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虛構事實,以高額利息為誘餌,通過偽造虛假證明文件以及指使他人冒充高幹子弟等手段,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,共計人民幣約17.7億元;至案發時,尚有人民幣約4.6億元不能歸還,數額特別巨大。
  為躲避債務,2012年3月,顧春芳潛逃離開常熟,不久在上海被警方抓獲。
  2013年10月,一審法院依法以集資詐騙罪、合同詐騙罪、抽逃出資罪,數罪並罰,對其判處死刑,緩期二年執行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。顧春芳不服一審判決,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。
  江蘇常熟“跑路”女老闆集資17.7億元一案終審
  駁回顧春芳上訴 維持死緩判決
  (原標題:駁回顧春芳上訴 維持死緩判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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